- 索 引 号: SM00111-1000-2016-00039
- 备注/文号: 明财(农)指〔2016〕13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05-0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农业局、市计划生育协会,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局(农办):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精准扶贫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5〕235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16年第二批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2043万元(详见附件),用于各县(市、区)家门口扶贫就业工程等项目补助,款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
请按照财政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412号)和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制定下发的《三明市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财农〔2015〕32号)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2016年5月9日
三明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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