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切实做好渔业资源保护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渔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渔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160万元(详见附件),款列“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与修复利用”预算科目,用于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请强化增殖放流经费使用管理,加强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及政府采购等相关财务规章制度,并加强项目绩效评估工作。
附件:1.2020年中央财政渔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0年中央财政渔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任务清单
3.2020年增殖放流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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