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三明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三明市财政局 时间:2017-11-09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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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10月18日,市政府印发了《三明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政文〔2017〕101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分九章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审批、申报和执行、项目库管理、预决算公开、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方面工作,以及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部门的职责,通过建立法制化管理机制、制度化协调机制、科学化绩效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等,为我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健康运行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办法》出台有着怎样的考虑和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全市财政实力不断增强,财政用于支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逐年扩大,在支持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专项资金设立不科学、职责不清、监管乏力、固化现象普遍、缺少绩效评价等管理问题也日益凸显。中共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清理、整合、规范,并把改进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管理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随着经济运行进入新常态,财政收入难以保持较大的增长;与此同时,支出的刚性不减,收支平衡的难度越来越大,收支矛盾日益突出。按照省上关于开展专项资金清理工作的部署,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进行了分类清理,并提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措施。在此基础上,通过政府规章形式来加强和规范我市专项资金的管理,尤显紧迫。这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财政制度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

  二、《办法》所规范的专项资金是指什么?

  《办法》规定,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安排的,为完成特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专门设立的资金,不包括用于所在单位履行职能和自身特殊事项需要的专项业务费。同时,本市使用政府性基金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以及用于非基本建设项目支出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也要按照《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专项资金管理要遵循什么样的原则?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设立、合理使用、讲求绩效、公开透明、跟踪监督的原则,并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四、《办法》是怎样界定在专项资金管理中财政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职责?

  为落实“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财政、相关主管部门、审计、监察机关在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的职责,避免产生各部门职权不清、责任不明的问题,《办法》规定,财政部门的职责主要是: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政策研究;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撤销和申报等事项的审核工作;组织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专项资金执行期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资金收回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监督专项资金支出活动,并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理等。相关主管部门的职责主要是: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编制专项资金支出预算;负责本部门对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执行已经批复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提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并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跟踪和评价;负责对本部门执行期满或者被撤销专项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等。同时,《办法》对审计、监察机关按照各自职责进行监督作出了规定。

  五、专项资金的设立采取什么样的程序?

  为解决专项资金设立缺乏事前评估审核机制的问题,《办法》规定,专项资金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设立,不得重复设立,不得增设与已设立的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或者用途一致的专项资金。设立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市政府批准;或者由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申请设立专项资金,应当提供设立依据、实施规划和绩效目标,必要时要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财政部门可以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设立的必要性、可行性、资金规模和绩效目标组织评审、论证。必要时可以通过公开形式听取公众意见。设立专项资金应当明确执行期限,执行期限为1至3年。

  六、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制度包含那些内容?

  在实际操作中,不同的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分配方式等都不尽相同,对所有的专项资金规定同样的申报程序、绩效评价办法是无法做到的。因此,专项资金经批准设立后,财政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应当研究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专项资金的设立依据、使用范围、绩效管理、管理职责、分配办法、申报条件、审批程序、执行期限、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具体管理制度一般采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办法予以公开。

  七、专项资金执行期满后该如何处理?

  专项资金执行期满后,自动终止。确需延期的,须经绩效评价确认后,按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设立。

  八、专项资金如果需要调整,或者现实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取消,要采取什么措施?

  为了达到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目的,《办法》规定,专项资金在执行期间需要调整使用范围或者金额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调整实施规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如果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专项资金设立的目标失去意义或者需要完成的特定任务已不存在的,或者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达不到主要绩效目标的,有关部门应当报请市政府撤销该专项资金。另外,经市政府批准,财政部门可以根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对专项资金进行整合、调度,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九、《办法》对专项资金的申报作了什么样的规定?

  《办法》规定,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重点项目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应当组织专家成立评审论证小组或者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评估论证。同时,要求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

  十、《办法》对专项资金的执行有什么规定?

  《办法》规定,财政和相关主管部门应当按专项资金支出预算、项目实施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支付方式,及时、足额拨付专项资金,不得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不得无故滞留、拖延专项资金的拨款。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按批准的计划和内容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变更项目内容或者调整预算。确需变更项目内容或调整预算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按批准的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的计划和内容实施项目,不得挪用专项资金,不得无故拖延项目实施进度。

  十一、《办法》对专项资金的项目库管理有怎么样的要求?

  专项资金纳入项目库管理,进而滚动安排预算,是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目标方向。因此,《办法》对专项资金纳入项目库管理只作了原则性总体要求,除专项业务费外,市级专项资金都要建立项目库管理。现阶段,相关主管部门要着力推动项目库建设,分类编制预算,结合财政中长期规划,开展滚动预算试点。具体管理职责是:相关主管部门应根据年度专项资金安排情况,推动本部门项目库建设,对项目进行审核、论证、遴选及排序后进入项目库。3年内不能按要求建立项目库的专项资金,原则上予以取消,不再延续。财政部门依托财政管理一体化平台和预算综合管理系统,同步建设市级专项资金项目库,并做好与部门项目库数据衔接,逐步实现项目申报、审核、安排、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监控,提高专项资金安排的透明度。

  十二、《办法》对专项资金的预决算公开有何要求?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号)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除涉密信息外,所有市级专项资金管理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市级财政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应当树立依法公开观念,增强责任意识,扎实推进专项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由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公开,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内容以及管理办法、申报指南、分配结果、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管理信息由市级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公开。

  十三、《办法》对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作了什么样的规定?

  如果专项资金设立时缺乏绩效目标和可行性评估,对资金规模、资金安排等缺乏科学的标准,将导致绩效目标体系无从建立,绩效评价工作缺乏法律约束和制度保障,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办法》规定,专项资金要实施全过程的绩效管理,建立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财政部门负责制定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指导、监督相关主管部门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相关主管部门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进行跟踪监督和绩效评价,对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专项资金执行期满后,财政部门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绩效情况开展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市政府报告,作为改进预算管理、编制以后年度部门预算、安排财政资金和实施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

  十四、《办法》对哪些违反规定的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

  《办法》明确对六种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行为要追究责任,这六种行为分别是:未经批准调整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或金额;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在专项资金申报、评审、绩效评价等有关工作中存在虚假、伪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无故拖延专项资金拨付;非不可抗力拖延项目实施进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十五、下阶段,财政部门要从哪些方面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出台后,财政部门将从以下方面着手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着手将《办法》规定的精神贯穿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中,提高市直单位知晓率;积极开展《办法》宣讲解释工作,《办法》出台后,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办法》全文和解读,让各部门单位人员了解、掌握《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二是清理整合现有专项资金。将通过取消、减少、整合、归并等方式,对市级275个部门的1600多笔专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进行逐笔梳理,逐项分析,分类清理,逐步形成“立项科学、管理规范、注重绩效”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三是建立规范管理制度。以现有扶持政策清理整合为抓手,以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为落脚点,相关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协调配合,共同修订完善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力推“1+N”项目资金管理模式。新增设立的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向市财政局提出专项资金立项申请,报市政府审批。四是完善绩效管理制度,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督、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贯穿预算管理全过程的绩效管理机制,实现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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