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15年我市出台《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的实施意见》(明政[2015]2号),从特许经营政策、用地政策、价格政策、投资回报、市政设施配套、技术经济条件设定以及融资支持等十个方面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基本政策措施,为PPP项目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但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一些不按规定要求的伪PPP现象。为防止利用PPP模式规避工程公开招投标和经营性土地公开招拍挂,确保试点工作法治化、可持续,进一步规范运作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促进PPP项目设立、运行、管理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务实高效,根据杜书记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运作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28号),要“依法组织采购。项目实施机构要根据采购项目的需求特点,依法确定采购方式。对采购需求核心边界条件和技术经济参数明确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政策、且采购过程中不作更改的项目,应优先选择公开招标的方式。项目实施机构要将采购项目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项目采购信息,在规定的信息发布渠道上公开,保证程序公开、过程透明。要合理设置项目采购的资格条件,做好资格审查和市场测试,防止不具备条件和无实力的社会资本参与竞争”;《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PPP模式操作流程分为五个环节: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6]92号)第十七条“PPP项目合同审核时,应当对照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及采购文件,检查合同内容是否发生实质性变更”。
三、主要内容
(一)从适用范围、实施流程以及监督管理等三个方面对我市PPP项目运作提出了规定要求。特别是在PPP实施流程上,从项目遴选、项目审查、项目招标、项目执行、项目移交等五个方面对PPP项目进行了严格规范。在PPP项目招标采购方面,强调了资格预审、招标文件预公告、招标文件标前审、投标文件评审、预中标公示、PPP项目合同审核等9个采购流程规定,促进PPP项目招标采购公开、公平、公正,严防暗箱操作,坚持阳光运行。
(二)在PPP适用范围方面,遵循收益比较稳定、技术发展比较成熟、长期合同关系比较明确、收费定价机制透明、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的原则,先行在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PPP模式。
(三)在PPP项目招标采购方面,根据PPP项目采购特点依法选择公开招标等采购方式采购社会资本方。鼓励市、县国有企业创造条件,积极参与,充分竞争。市本级财政投资的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在核心边界条件和技术经济参数明确、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且采购中不作更改的项目,必须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社会资本投资人鼓励国有控股企业等国有资本积极参与、充分竞争。
(四)在项目审查方面,由财政部门(PPP管理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PPP项目实施方案的必要性、合规性、可行性、规划衔接性、PPP模式适用性、物有所值以及财政可承受能力进行论证与联合审查,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审查通过后,由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机构报同级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后按规定组织实施。
(五)在违约责任方面,制订了违约责任。项目实施机构、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未履行项目合同约定义务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以及解除项目合同等。
(六)在监督管理方面,强化全程监管、绩效监控、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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