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始终将法治理念贯穿于财政工作的各个环节,积极履行财政职能,为三明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夯实的财政保障。现将我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法治思想引领。一是提高政治自觉。牢固把握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围绕财政中心工作,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强化风险防范化解,不断提升财政工作法治化水平。二是坚持服务大局。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落实财税政策,聚力增收节支,强化资源统筹,持续保障改善民生,提升财政管理绩效,为财政改革发展大局提供法治保障。
(二)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法治建设力度。一是切实履行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形成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专职人员具体抓,职能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格局,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为法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二是强化监督考核。我局将法治宣传、依法办事工作纳入年终述职重要内容和绩效管理考评工作方案,与财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三是推进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年初制定学习计划,将学习宪法、党章党规、习近平法治思想和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内容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明确具体学习时间和要求,循序渐进组织开展学法活动。
(三)全面依法履职,推动财政法治有效实施
1.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紧抓一揽子财政增量政策机遇,大力落实增发国债、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减税降费、财政补助等政策,支持经济平稳发展。一是支持扩大有效投资。积极争取“两重”资金支持,推动“两重”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支持交通、医疗卫生、园区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下达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6350万元,支持企业增资扩产等。统筹1000余万元,支持开展特色产业链等招商活动。二是支持激发内需潜能。争取大规模设备更新资金3.23亿元,支持工业、交通、教育、医疗等领域设备更新。争取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2.57亿元,推动汽车、家电、家装厨卫等消费品以旧换新。兑现省重点技改项目设备投资补助3410万元,推动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落实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支持投放技改贴息贷款33.03亿元。安排5306万元推动实施文旅消费提升行动。三是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落实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超14亿元,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行供应商资格承诺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等。
2.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全市民生支出310.77亿元,同比增长5.67%,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78%。一是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下达7007万元,发放惠企稳岗补贴,支持综合性零工市场建设,促进稳定就业。下达救助补助资金3.21亿元,支持集中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100元和170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14元,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37元和114元。下达7809万元,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70元,我市列入全国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二是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统筹1235万元,支持开展“百姓大舞台”等文艺惠民活动,举办全省“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工作会议40周年座谈会,推动万寿岩遗址保护中心、博物馆等免费开放。下达1195万元,支持全民健身场地建设,推动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安排2000万元,支持三明学院成功获批3个专业硕士授予点。下达1.52亿元,推动市专门学校、市中心血站技术业务用房投入使用,支持做好第十八届省运会筹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等工作。三是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下达1.76亿元,推进平安三明建设。下达1.16亿元,支持市级应急广播平台、基层应急能力提升等项目建设,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下达853万元,支持农村公路安全隐患“微改造”,提升道路安全通行能力。支持做好信访、司法、国防动员、消防、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
(四)紧盯监督环节,建立财政法治监督体系
1.推进改革创新,加强财政绩效管理。紧盯预算绩效管理事前、事中、事后和整体“四环节”,准确设置绩效目标,优化事中绩效评价体系,推动事后绩效评价结果与财政政策、预算安排有机衔接,压减绩效评价得分偏低的专项资金。我市2023年度中央彩票公益金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排名全省前列,获奖励资金3000万元。
2.优化采购指引,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一是依据福建省营商环境监测督导平台中政府采购指标内容,实时监控指标数据,监督各采购单位做好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工作,督促采购人按时完成采购结果确认、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等采购环节。二是综合运用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降低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精神,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实施优先采购的产品,以扣除报价10%-20%参加评审助力绿色经济发展。认真做好政府采购投诉件、举报件的调查、处理等监管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工作,对25个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审方式,预算金额达3.37亿元。通过自查和排查等方式,督促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开展保障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等专项检查,对市直预算单位、代理机构以及县级财政部门进行督查整改。三是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功能,完善框架协议采购规则,推动通用品目联合采购。凡适宜开展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督促集中采购机构按照要求开展框架协议采购,鼓励集中采购品目跨层级、跨区域联合采购,进一步提升采购效益。
3.落实政务公开,深化法治行政工作监督。一是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政务信息公开网站等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政务信息,2024年我局在政务公开平台上累计发布信息200条。通过公示栏、流程图、办事指南等各种形式,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等。2024年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二是严格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定期报告预算执行、预算调整、政府债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决算等情况,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及时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45件,满意率100%。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4.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财经监督检查。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精神,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开展2024年财政专项资金检查,根据《三明市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办法》(明财监〔2022〕2号),继续开展2024年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三是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完成2023年度全市1883个行政事业单位(其中市本级252个)内控报告汇总审核和上报,有力促进行政事业单位提高预算执行效力,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四是加大监管力度,规范会计服务市场,完成全市7家会计师事务所和114家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加强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宣传,举办一期全市113名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培训班,提高代理记账负责人守法经营意识。
5.发力多向监督,健全法治监督体系。一是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对我局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政府合同、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复议答复书和行政诉讼答辩状等事项进行审核,提升我局依法行政水平。对于收到的行政复议案件,我局及时提交复议答复材料,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于收到的行政诉讼案件,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二是强化法治宣传,营造法治内控氛围。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活动,大力开展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增强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首次举办了全市财政系统法律知识专题培训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三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的操作内容纳入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近年来,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财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和内容还不够丰富。
三、下一步打算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履行好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推动三明市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持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财政干部的法治培训力度,丰富培训内容和形式,提高培训效果,增强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创新法治宣传方式。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多样化的法治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度。
(三)严格行政执法行为。完善执法责任制,持续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法治化,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深化“互联网+监管”平台应用,进一步加强对财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质量,确保财政执法公正、公平、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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