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持续铸牢法治财政理念,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现将我局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增强政治自觉,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财政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省市有关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增强做好法治建设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落实财税政策,聚力增收节支,强化资源统筹,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财政管理绩效,不断提升财政工作法治化水平,为财政改革发展大局提供法治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一是切实履行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我局党组始终把法治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岗位责任制考核。充分发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职能,选定专职人员负责法制工作,强化工作职责,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专职人员具体抓,职能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格局,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加强协同配合,齐抓共管,与财政工作同部署、同教育、同检查、同评比。二是推进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年初制定下发《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学习宪法、党章党规、习近平法治思想和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内容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明确具体学习时间和要求,序时进度组织开展学法活动。
(三)切实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我局认真对照“六最”营商环境活动要求,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一是认真落实数字化营商环境监测平台政府采购指标。针对福建省数字化营商环境监测督导政府采购指标内容,通过实时监控指标数据,防患于未然,定期查看政府采购合同是否及时签订,提醒采购单位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和采取适当的政府采购方式,进一步落实采购需求管理主体责任,推动建设更加公平开放、有序竞争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二是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给予小微企业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15%—20%比例的价格扣除优惠支持,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以上。三是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组织预算单位按不低于本年度食堂农副产品采购总额的15%填报预留采购份额,鼓励工会采购。四是依法处理政府采购违法违规案件。做好举报件、投诉件、围串标案件的调查、处理等监管工作,做到程序合法、内容齐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加大对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维护政府采购活动各方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2023年,共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件25件,行政处罚6件。五是根据省财政厅的工作安排,建立远程异地评审场地,做好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工作,将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上(含)的服务项目、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且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含)的及达到招标数额的物业、保洁、安保、绿化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审方式,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工作。
(四)推进政务公开,强化法治行政工作监督机制。一是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政务信息公开网站等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政务信息,2023年我局在政务公开平台上累计公开文件26条。通过公示栏、流程图、办事指南等各种形式,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等。二是加强财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完善财政法制建设。根据省、市财政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三明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印制了部门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申报审核表,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审核的范围、原则、程序和责任。同时,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将我局现行有效34份行政规范性文件市政府门户网站行政规范性文件专栏中发布。
(五)狠抓依法理财,促进财政改革与创新。坚持依法、规范、高效理财,推动财政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提升财政绩效管理水平。一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决议,依法依规报告预算执行、调整、决算、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情况,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完善服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机制,高质量办好建议提案,积极回应代表委员关切。做好审计整改工作,进一步优化预算管理。二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深化零基预算改革,运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科学性。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落实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实现部门绩效自评“线上”全覆盖。加强县级财政管理,清流县2020—2022年度连续三年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排名进入全国前200名。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政府采购公平开放、有序竞争。加大财政投资评审力度,评审项目117个,审减资金1.55亿元,综合平均审减率6.39%。三是加强财会监督。组织开展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财政专项资金检查、预决算公开检查,推动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贯通协同。加大代理记账行业监管,规范会计服务市场。加强单位内控监督检查,规范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四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工作机制,科学编制化债方案,开展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严格按照省上核定的限额举借政府债务,合理控制债务规模。积极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加强债务预算管理,争取再融资债券资金62.27亿元,及时偿还到期债券本息,严防债务违约风险。
(六)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干部法治素养。一是重点学习贯彻,积极开展法制业务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重点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增强全体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二是2023年10月,组织全市财政系统9名领导参加全省财政局长法律知识培训班,提升财政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三是组织100名全市财政系统人员参加全省统一财政法律知识考试,以考促学。同时,要求行政执法相关科室的执法人员均需考取行政执法证,共配备了1台移动行政执法记录仪。四是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了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在重大事项决策前均争取顾问意见,并对重大决策实行合法性审查和论证。
二、推进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近年来,我局在普法工作中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要求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法治建设队伍比较薄弱,缺少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人员,执法人员专业素质不高;二是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和丰富。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是始终把法治建设作为全局重要工作之一,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要求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的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不定期召开班子会议,集体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确保将法治建设融入全局工作。二是以财政预算报告、预算执行报告、决算报告以及专题报告的形式,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依法履职情况。严格落实向市委、市政府呈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制度,在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2024年法治建设重点工作
(一)持续加强法治学习。以执法科室为单位,推动执法与普法的结合,不断提升我局依法行政水平。
(二)推进省一体化大融合执法平台办案系统的使用。协调涉及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的相关科室,做好省一体化大融合执法平台的使用工作,确保执法人员都能掌握操作方法,实现“真试真用真案件”。
(三)提升执法水平,打造高素质依法行政队伍。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和人员建设,抓好现有法制人员队伍培养。鼓励干部参加法律学习培训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升执法队伍水平,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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