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财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法治三明建设规划(2021-2025年)》,共同推进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财政普法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各项活动广泛开展,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不断深化,财政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观念和水平有效增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推进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证。现将我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
(一)增强政治自觉,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财政工作。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提出的“十一个坚持”,准确把握主要内涵,深刻把握立场观点方法,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二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委十届四次全会部署,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健全预算制度,提升财政运行绩效,强化风险防范化解,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不断提升财政工作法治化水平,实现改革与法治同步推进,为财政改革发展大局提供法治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切实履行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负责人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日常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参与共同抓,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地。二是及时调整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根据科室人员调整情况,及时调整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为普法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三是推进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年初制定下发《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学习宪法、党章党规、习近平法治思想等内容列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明确具体学习时间和要求,序时进度组织开展学法活动。
(三)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一是依法接受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三明市2022年预算和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等决议,依法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决算、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情况。二是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用好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实现乡村振兴重点领域资金监管全覆盖。落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夯实资金使用全链条监管。加大财政投资评审力度。开展财政专项资金巡察整改、开展财经秩序整饬、“三公”经费检查等整治行动,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三是推进财政管理改革。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打破支出结构固化,增强预算编制科学性。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加快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升政策效能和资金效益。四是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强化专项债券资金绩效导向和日常监管,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实现绩效自评全覆盖。建立政府债券穿透式监测、支出进度通报预警等制度,确保债券资金依法合规使用。压实政府债务偿还责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四)切实提升政府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未经公平竞争审查不得出台。一是出台《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自2022年1月起,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二是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综合运用预留采购份额、价格扣除优惠等措施,依法依规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我市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5%-20%。三是开展质量保证金专项清理。督促各采购单位核查在2021、2022年度政府采购合同收取质量保证金问题。各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可结合实际,给予中小企业不低于采购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四是依法处理政府采购违法违规案件。我局做好举报件、投诉件、围串标案件的调查、处理等监管工作,做到程序合法、内容齐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加大对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维护政府采购活动各方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2022年以来,我局共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件6件。
(五)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一是以上率下引领学。局主要负责同志带头研学,通过召开中心组学习研讨会等方式,专题研究部署学习宣传贯彻党内条例政策法规措施,要求领导干部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通过党组中心组和支部党员大会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总体国家安全观、《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关于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若干措施》《保密法》《网络安全法》《加强干部“八小时之外”管理监督工作暂行办法》等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不移跟党走。二是结合实际重点学。把党内法规学习与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相结合,紧密结合岗位和工作实际开展党内法规学习,组织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全面抓好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将党的各项条例法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三是党建引领互促学。将党内法规学习同“三提三效”活动结合起来,同推动完成财政中心任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综合采取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认真研读、加强交流,坚持学深学透。牢牢抓好党内政策法规的学习贯彻,坚持“一月一警示”教育;制定出台《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廉政家访暨谈心谈话工作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廉政家访及谈心谈话活动,织密廉政“防护网”,激发工作积极性,实现全局干部职工常态化接受党内条例政策法规教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四是创新形式全面学。结合“12.4”法制宣传日、法律知识竞赛等宣传活动,采取悬挂横幅、滚屏播放宣传片、发放普法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开展财政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活动。局领导带头参加《法治政府建设访谈》和《打造公平高效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线访谈活动,组织财政干部参加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推动学法、懂法的普法工作深入开展。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省行政执法考试,今年共8人通过了行政执法考试。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近年来我局法治财政建设推进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一是法治建设队伍比较薄弱,缺少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人员,执法人员专业素质不高;二是推动普法主体责任落实力度不够,“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三是法治学习培训流于形式,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和丰富。
三、下一步打算
2023年,我局将持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各项工作部署,提质增效推进法治财政建设。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财政法治建设工作规划。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财政改革发展和事业运行的全过程、各环节, 不断开创财政法治建设新局面。根据党中央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法治三明建设规划(2021-2025年)》,共同推进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
(二)切实履行好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法治财政工作的领导,强化执法、普法工作责任,推动在日常工作中落实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塑造法治信仰。紧紧围绕推动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持续开展宣传预算、政府采购、会计、财政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财政工作人员在财政管理、服务、执法过程中,结合财政工作特点和对口服务对象的法律需求,负责组织开展相关财税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充分利用新媒体等形式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加强重要时点主题法治宣传,增进社会公众对于财政法治工作的理解,为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三)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充实法制机构和执法队伍,将专业够硬、业务能力强的人员调整到相关岗位。壮大行政执法人员队伍,鼓励机关干部全员取证,参加省行政执法资格证考试。加强能力提升,以岗位练兵、岗位提升为主,适时组织各类法治培训。
(四)着力提升财政绩效。创新完善财税管理和运行机制,提高政策和资金的精准性有效性。强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推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逐步建立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提高绩效评价科学性。进一步运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流程办理预算管理业务,提升预算管理规范化、标准化、自动化水平。积极发挥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作用,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加强全过程监管,做到快拨快用快见效,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
(五)提升财政监管水平。统筹发展安全,创新管理方式和手段,提升监管成效,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严格落实“三保”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抓实抓细“三保”保障工作。继续实行“三保”预算事前审核全覆盖,强化动态监测预警,及时研判和解决“三保”风险问题,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严格落实财政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创新优化监督方式,加强与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协作,形成监督合力,强化对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避免专项资金挪用、滥用,最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压实偿债责任,积极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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