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财政局 时间:2020-06-19 16:20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全面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闽财库〔2020〕9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2019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内容

(一)市直部门编制2018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市直各部门在组织本级单位及下属单位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基础上,汇总编制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二)县(市、区)财政部门组织编制2019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组织本级部门(单位)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基础上,编制本级政府2019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二、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编报工作。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是全面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编制政府财务报告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基础管理,要集中一批骨干力量,成立业务指导组,加强业务指导,扎实推进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一要强化制度学习。2019年财政部对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和操作指南进行了全面修订,编制主体范围、报表种类、编制方法、抵销规则等发生了很大变化。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19〕56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9〕57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9〕58号)等制度学习(网址:http://gks.mof.gov.cn)。

二要重新梳理单位清单。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库〔2019〕57号文件规定,重新梳理本地应纳入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范围的单位清单,完善编制单位基础信息,将本级政府部门及部门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与同级财政部门有预算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全部纳入编制范围,保证编制范围的完整性。

(二)夯实基础,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推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全面施行,不断规范管理,高质量完成编制工作。

一要推动单位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范会计核算,详细记录政府内部往来、收支对象等相关信息并及时组织核对账务,扎实做好政府股权投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的会计核算管理工作,切实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为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提供完整可靠的会计信息。

二要推动单位加强基础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按规定定期清查资产负债,未入账的资产负债要及时确认入账,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要及时转固。认真清理往来事项,及时处置财务挂账。

三要推动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要求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确保2019年度新账会计科目年初余额真实、完整。编报2019年度政府(部门)合并财务报表时,不要求填报年初数、本年增加、本年减少和上年数。

四要做好对账抵销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应认真组织做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涉及的政府内部交易事项对账抵销。正确运用抵销规则,对于金额高于抵销阈值10万元的内部交易事项,要加强对账,重点抵销;对于10万元以下且可确认一致的内部交易事项,原则上应抵尽抵,不受抵销阈值限制。

(三)认真编审,提升政府财务报告编报质量。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要认真组织编制,强化编制审核环节,做到编审方法规范、内容完整、数据可靠、分析深入,认真总结编制做法和经验,研究提出相关建议,撰写编制工作总结。

三、其他事项

(一)乡镇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暂不作统一要求,乡镇可视同为县级预算单位编制部门财务报告,也可按一级财政要求编制本级综合财务报告,具体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二)关于培训时间:

定于2020年6月5日,通过网络平台举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宣讲会及编报系统操作演示,届时请各级财政部门组织财政相关人员及编制单位参加收看,报名及观看方式另行通知。

(三)关于报送时间:

市直各部门定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本级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纸质版)和电子数据、下属各单位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纸质版)和电子数据报送至市财政局各相关科室。

各县(市、区)财政局定于2020年7月20日前,将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纸质版)和电子数据、所辖县(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电子数据、本地区编制工作总结报送市财政局(国库科)

(四)市财政局将在7月下旬组织各县(市、区)2019年度政府财务报告集中审核,届时另行通知。

工作中遇到问题和情况,请及时与市财政局(国库科)联系。联系人:吴慧敏,电话:0598-8287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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