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财政厅等六个部门出台12条措施支持企业复工稳岗
来源:三明市财政局 时间:2020-02-19 15:37

 为做好“六稳”工作,有序推进企业及项目复工复产,2月12日,省人社厅、财政厅等六个部门联合出台12条措施,支持企业复工稳岗。 

  广泛推送招聘信息。通过微信公众号、短信、网络等方式,线上发布企业招工信息,积极引导省内外劳动者在我省就业。 

  加强劳务用工对接。省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与主要劳务输出省份签订劳务协作协议、设立劳务协作工作站,对每个工作站给予一次性10万元就业服务经费补助。 

  鼓励优先聘用本地人员。包括省内未发生疫情村庄(社区)的劳务人员、在外省务工的本省劳务人员、在闽过年的省外劳务人员。为辖区企业引进劳动力且稳定用工一个月的,可适当提高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标准。对推荐在本省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可加大补贴力度。 

  拓展购买用工服务。各地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阶段性用工服务。对为疫情防控一线企业、单位提供优质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优先考虑纳入诚信示范典型,加大表彰、宣传和扶持力度。 

  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提供用工服务。将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引进劳动力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标准最高提到每人2000元。对上述企业坚持在生产一线工作的职工,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生活补助,补助期限为30天。 

  延长一次性稳就业奖补政策期限。对春节当月至疫情一级响应结束月,采取稳定职工队伍保持连续生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将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调整放宽到上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的控制目标以内,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继续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鼓励企业协商解决用工问题。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鼓励企业与职工协商,开展弹性上下班或远程办公。 

  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鼓励其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引导企业与职工协商延期支付,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开展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引导技工院校专业对口的学生到相关企业开展实习。已在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和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在岗实习的职业院校学生,可继续参加顶岗实习,并在原有实习补贴的基础上,给予每人100元/月的补贴。 

  探索简易岗前技能培训。疫情期间支持企业开展线上或岗位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20个课时/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提供职业培训补贴。对企业因生产急需新录用的人员,符合条件的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技能培训补贴。 

  大力实施线上培训。鼓励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企业将全部理论课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60%)纳入线上培训,实训部分通过线下培训完成。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或线下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来源于福建省财政厅 http://czt.fujian.gov.cn/zwgk/zwzx/czyw/202002/t20200217_519717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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