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1-1000-2021-00049
- 备注/文号: 明财(农)指〔2021〕63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12-2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产业扶贫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23号)精神, 对贫困户发展农业产业项目提供保障,有效化解农业风险,保障再生产能力,避免因灾返贫精神。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十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20〕27号)精神及三明市政府出台的《三明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十九条措施》的有关“在疫情防控期间,参保贫困户的保费承担比例从10%降为2%,下降部分由省级财政承担5%、市级财政承担3%,并分别于2020年3月17日及2020年4月11日起执行”的规定,经核算,市级补贴保费合计为161339.47元。现下达2021年市级产业扶贫保险市级配套资金161339.47元(详见附件),款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
请按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产业扶贫保险协议,办理相关手续,专款专用,并做好年底对账工作。
附件:2021年三明市产业扶贫保险市级配套资金安排表
三明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