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1-1000-2021-00048
- 备注/文号: 明财(农)指〔2021〕68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12-2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90号)文件精神及市水利局分配意见,现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水利专项资金435.4万元,专项用于农村水电站清理整治的综合评估和“一站一策”方案编制,款列“2130399-其他水利支出”科目列支。请尽快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加强资金监管,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水利专项资金安排
2.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水利局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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