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1-0700-2022-00009
  • 备注/文号: 明财购〔2022〕2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5-13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调增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财政局 时间:2022-06-06 17:1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一级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调增《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明财购〔2021〕1号)文件中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其中:市县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指导标准调增为50万元以上;市县级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指导标准调增为100万元以上,新标准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三明市财政局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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