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三明市财政局 时间:2018-07-25 09:47

按照《关于批复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我市医疗保险改革方案;负责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及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预决算、支付和管理,编制会计和统计报表;负责拟定三明市医疗机构药品限价目录,组织实施公立医疗机构限价目录药品的采购与结算,并对公立医疗机构限价目录药品的使用、管理、配送等进行监管;负责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的参保登记、待遇审核等业务;承办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干部医疗费用核销等业务;负责全市辖区内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与退出,承担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协议制定、监督考核、审核结算等相关医疗保险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医疗保险网络系统数据库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联网运行数据维护、系统升级和综合管理;负责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的衔接协调及补充医疗保险的招、投标和日常监管;负责统筹、协调各县(市)管理部的各项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我单位内设9个业务科室,下设10个县(市)管理部,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事业单位

235

230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主要任务是:我中心在市委、市政府及医管局的正确领导下,继续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疗保障管理体制,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DRG付费方式改革,试行医联体和县级总医院改革,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实施,增设药事服务费项目。

二是完成第六次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开展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采购工作,切实降低医用耗材虚高价格。截至目前,我市已完成三轮药品联合限价采购,四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

三是实行特殊用药备案制度,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四是比对移交并实施城乡医疗救助。截止20176月底,全市共比对各部门医疗救助人员14.33万人,经核实后可正常移交13.99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34万人,民政救助对象4.39万人,重度残疾人4.16万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0.1万人。

五是实行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救助。同时,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扣除公务员医疗补助、民政及红十字会等救助后,按比例实行并完成了第三次精准补偿。

六是建设三保合一新系统,进一步实现异地就医结算,同时,修订城镇职工医保政策,完善个人账户使用管理,拓宽个人账户功能。

七是开展便民服务周末无休,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精神,推行便民服务周末午休工作机制。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年初结转和结余214.78万元,本年收入5,326.91万元,本年支出5,375.85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49.5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6.34万元。

(一)2017年收入5,326.9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387.15万元,增长81.20%,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016.0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218.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310.91万元。

(二)2017年支出5,375.8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454.89万元,增长84.04%,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701.1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436.17万元,公用支出264.95万元。

2.项目支出2,674.73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798.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063.46万元,增长75.46%,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级科目)2779.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6.78万元,增长15.2%。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多,相应调增预算收入及支出;二是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调整,调增人员经费支出。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级科目)153.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8.32万元,下降52.31%。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级科目)的部分项目在2017年度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级科目)列支。

(三)农林水支出(项级科目)18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6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财政通过零余额系统拨款精准扶贫专项补助1865万元,由我单位转入相应的基金账户。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18.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18.00万元,增长10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其他支出(项级科目)2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财政通过零余额系统拨款精准扶贫专项补助218万元,由我单位转入相应的基金账户。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41.2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259.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81.70万元,主要包括: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69万元,同比减少7.66%。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6年相比,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0.00%,主要是:没有因公出国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20.6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0.00%减少7.66%,主要原因 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文件,控制相关费用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医改接待工作主要由医改办承担,我单位公务接待工作较少,没有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列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我单位共有财政支出专项支出6项,分别是医保、工伤、生育市级统筹考核经费16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500万、软件运行维护费60万、DDN专线租金65万、市级统筹专项业务费365万、部门业务费85.73万。我单位通过成本效益分析法,对各专项支出投入和效益进行绩效自评。各项目支出评价等级均为优秀。投入方面,各专项支出资金落实及时、实际拨付金额到位、未超过财政投入。产出与效益方面,各专项支出产出数量和质量达标、医保基金可持续性增强、群众满意度提升。项目管理情况方面,项目相关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实到位、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和手续完整、目标全部及时完成、固定资产利用率高(详见附件此6项专项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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