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三明市财政局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三明市财政局 时间:2018-02-28 10:08

2018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根据预算的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拟订市与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章制度。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监督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安全使用、收益,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彩票市场,监管彩票资金使用。

  (四)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拟订和执行市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市本级财政专户;执行社会集团购买和政府采购制度、法规,拟订我市政府采购政策规定,负责控、购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控购方面的违法违规事项。

  (五)拟订和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国有资产权属界定和登记;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拟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六)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指导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决()算的评审,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八)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和执行我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全市政府外债。

  (十)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和执行会计委派制度,指导和管理会计委派工作。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贯彻落实农村综合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协调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牵头起草全市农村综合改革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涉及的财政转移支付方案的测算和资金的分配,监督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市县()共建园区财政工作,拟订共建园区财政发展规划和财税制度,加强园区资金、财务监管。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三明市财政局包括22个机关行政科室及3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局机关

  财政核拨

  73

  65

  国库支付中心

  财政核拨

  14

  14

  投资评审中心

  财政核拨

  19

  18

  PPP管理中心

  财政核拨

  5

  1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我们要按照中央、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开拓思路,创新举措,精准发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财政平稳运行。

  (一)坚持重点投入,服务发展大局。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态势,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发展动能转换。一是努力扩大有效投资。强化财政资金政策的导向作用,争取并用好政府债券资金,推动“五比五晒”项目竞赛活动深入开展,着力保障交通、能源、市政、水利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强对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设立政府投资基金的规范管理,有效发挥拉动社会投资作用。二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实施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继续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计划,支持新型研发机构落地和各类创新平台建设。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加大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新技术、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激发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继续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三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围绕“城市双修”、市区工业园区、生态工贸区等事关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建设,加大资金保障力度,不断提升中心城市的经济实力和辐射带动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快打造优势特色农业,推动“互联网+农业”发展,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特色小镇培育,实施“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和平台作用,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提档升级。四是优化生态环境建设。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推动资源节约和减排降碳,集中力量打好大气、水、土壤三项污染防治“攻坚战”。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继续支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二)坚持财源为先,夯实增收基础。着力培植财源,着力涵养财源,千方百计稳定收入增长。一是支持市区龙头企业做强做优。落实各项服务企业措施,加快三钢17个转型升级项目的实施,促进市区龙头企业更好更快发展,巩固和壮大市区支柱税源。二是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加快市属国有企业集团组建工作,推动资源往龙头集聚,向产业转移,逐步做大做强做优企业集团,培育市区骨干税源。三是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出台扶持建筑业发展政策,落实总部经济优惠政策,支持福建一建集团发展壮大,靠前做好跨地区经营企业的税源服务,促进财源集聚。四是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统筹安排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运作好新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形成新的税源增长点。五是盘活土地资源。加强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大批而未供用地及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积极盘活园区存量土地;加大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财政补贴政策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科学合理安排,有序供应土地,保持土地市场平稳运行,增加土地出让收入。

  (三)坚持共享发展,持续改善民生。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集中财力补齐民生短板,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群众。一是保障精准脱贫攻坚。推进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造福工程易地搬迁、产业、就业、金融、健康、教育、低保兜底等综合扶贫政策开展,确保全市国定、省定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落实烟叶税助推贫困村脱贫政策,加快贫困村脱贫摘帽。二是加快打造完善社会保障和就业体系。支持社会保障扩面力度,推进全民参保登记。做好“五统一、一调剂”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支持新建一批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持续支持实施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工程,加快培育专业化服务组织,推进城乡医养结合试点,保障老人服务需求。完善租购并举住房体系,推进棚户区改造和各类租赁住房建设。落实财税政策,精准帮扶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三是推动各类教育事业协同发展。加快补齐教育事业短板,落实政府购买普性民办幼儿教育服务机制,新增一批公办幼儿园,扩增幼儿学位。支持实施第二轮城镇中小学扩容建设工程、薄弱初中提升计划,支持基础教育“总校制”办学体制改革,落实正向激励机制,提高基础教育水平。完善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托管职教园区工作机制,支持三明学院向应用型院校转变。四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基本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支持完善总医院(医联体)运行机制,完善医疗预防控制体系,加紧解决儿科供给不足和精神科建设滞后等短板问题。继续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全国三家试点城市中率先将全病种收付费延伸到个人端,降低城镇职工医保门诊起付线,增加城乡居民普通门诊额度,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一步提高医保待遇水平。五是繁荣文体传媒事业。加强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文艺创作,发展文化产业,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落实第十六届省运会、第十届省老健会的备战经费,支持办好省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六是支持社会治理创新。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落实经费保障。加大公共安全经费投入,深化“平安三明”建设。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加强应急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提高基层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能力。

  (四)坚持管理创新,提高运行绩效。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协调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增强体制机制活力。一是完善预算管理改革。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整合预算资源,优化资源配置。严格执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现有清理整合的基础上,建立动态评估清理机制,推动专项资金实质性整合。继续完善“1+N”项目资金管理模式,做到每一项专项资金对应一个具体的管理办法。二是推进财政管理基础改革。全面完成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和推广运用目标,建立覆盖各级财政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向县级延伸。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创新采购模式,推进政府采购公开透明。三是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切实加强债务的统一归口管理,规范债务融资行为,有效防范债务风险。四是做好税制和财政体制改革前期准备工作。密切跟踪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消费税等改革动态,主动对接中央和地方、省和市县财政关系调整,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和地方财源的可持续增长。

  (五)坚持监督为重,提升监管水平。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坚持依法理财,完善财政监督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监管效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一是依法接受监督。扎实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不断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落实人大审查意见,虚心听取政协意见建议,认真落实审计整改,不断改进和加强财政工作。二是推动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构建科学、适用的分级分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全面推进绩效评价工作,逐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三是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大财政监督和内控建设力度,扎紧财经纪律制度笼子。完善扶贫资金监管机制,继续开展涉农资金“最后一公里”专项整治,全面推广应用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严防资金滞留闲置、虚报冒领和截留挪用问题发生。规范财政投资项目预决(结)算评审管理,进一步控制财政投资成本,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三明市财政局收入预算为1494.35万元,比上年增加129.1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新增公务交通经费和公务交通补贴。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94.35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494.35万元,比上年增加129.1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25.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9.76万元,公用支出137.17万元,项目支出331.2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494.35万元,比上年增加129.1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新增公务交通经费和公务交通补贴。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10601行政运行(财政事务)955.9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公用支出、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二)201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31.2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相关专项业务费的支出。

  (三)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54.41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金的支出。

  (四)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6.78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离休干部生活补贴和退休人员其他项目支出。

  (五)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6.03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金的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63.1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25.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37.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主要用于参加省厅组织的培训班、交流考察团。与上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2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调研、指导等正常公务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已参加车改,无保留用车。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三明市财政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7.17万元,比2017年增加90.6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公务交通经费和公务交通补贴。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三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三明市财政局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三明市财政局共设置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331.2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1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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