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三明市市直行政事业资产营运中心预算说明
来源:三明市财政局 时间:2018-02-27 09:57

 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经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单位主要职责

负责对市直行政事业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职责;承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监缴工作;负责政府授权的对外投资,实施资本营运和投融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明市市直行政事业资产营运中心包括个科室。

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市市直行政事业资产营运中心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9

9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资产营运中心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精心指导下,把提高行政事业资产队伍整体素质放在工作的首位,不断加大队伍建设力度,积极有序的推进市直行政事业资产营运各项工作,促进行政事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合理调配使用国有资产。 

(一)保障履职、合理使用、规范处置行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纳入统一营运后,为保障和发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在单位履行职能方面的基础作用,有效保障各单位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继续完善资产的日常管理制度,有效维护和合理使用现有资产。及时补缺补漏,对市直单位存在产权纠纷资产,及时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法律诉讼工作,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二)加强经营性租赁资产的营运和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纳入统一营运后,为保障和发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在单位履行职能方面的基础作用,有效保障各单位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2017年对多家未及时履行租金缴交义务的欠租户进行了法律诉讼,减少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落实百日攻坚行动、做好拆迁安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我中心及时配合协助资产管理单位市房管处,拆迁单位议定拆迁补偿方案、与租住人员商议沟通,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前提下,共同做好被拆迁承租、租住户的思想工作,做到早谋划,早介入、早作为,扎实推进各个承租资产的拆迁安置工作。

(四)继续完善单位内部的各项制度建设。资产中心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需要有相应的配套管理办法来支持实施,构筑完善的制度体系是建立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长效机制的基础。中心为进一步提高资产管理水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在工作中结合市直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与之相适应的资产管理配套实施办法。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8, 单位收入预算为131.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1.7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31.7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5.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12万元,公用支出5.81万元,项目支出3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1.78万元,比上年增加1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录用一名人员,及其他人员工资水平有一定的提高,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88.8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福利及养老、医疗保险等支出,比2017年增加15.3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录用一名人员,及其他人员工资水平有一定的提高。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1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比2017年增加1.23万元,要原因是2017年新考聘录用一名人员。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5.8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比2017年增加0.4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录用一名人员。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1.7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5.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0.6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有关联的相关业务活动,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30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市资产营运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是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没有安排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市资产营运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市资产营运中心本级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市资产营运中心共设置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3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3-1.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2.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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