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区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三明市财政局 时间:2022-10-21 11:02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源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根据《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三明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5〕10号、专题会议纪要〔2015〕41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政文〔2017〕10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筹集来源 

  (一)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 

  (二)明源水电公司从供应下洋水厂水量每吨提取的水资源保护费中安排每年专项资金; 

  (三)省上下达市辖区的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安排不低于70%用于水源保护; 

  (四)市、区部门向上争取的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资金;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 

  二、资金安排和用途 

  资金安排分为财力补助和项目建设补助两个方面。 

  (一)财力补助。乡财补助主要用于乡(镇)政府统筹全乡社会经济事业发展的财力补助;村财补助主要用于保护区内行政村垃圾清扫保洁经费和村财财力补助;水资源管理站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垃圾集中清运、处理、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和管理站的工作经费补助。具体的乡财补助、村财补助、水资源管理站工作经费由区财政局提出分配意见,报三元区政府同意后报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备案。 

  (二)项目建设资金,用于乡镇、行政村完善清扫保洁设施、生活污水处理以及水源保护区内的其他保护水源的设施建设和必要的设施添置,项目的安排必须坚持公益性。具体如下: 

  1.乡(镇)、村(居)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2.生活垃圾收集点和转运站的建设; 

  3.对水库水源上游小流域进行综合治理; 

  4.通过赎买、置换、租赁等方式,逐步将水库水源保护区域内的用材林、经济林等调整为生态公益林; 

  5.建造水源涵养林、人工湿地、生态隔离带等生态保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水源污染。 

  6.水源保护区内的其他保护水源设施建设。 

  三元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三)绩效奖金主要用于奖励项目建设。 

  三、资金管理程序 

  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专账核算。 

  (一)专账管理。水源保护专项资金专账分为市财政专账和乡(镇)政府专账。市财政专账用于核算区财政安排上缴市财政局的资金和明源水电公司上缴市财政局的水资源保护费。乡(镇)政府设立的专账用于核算市级直拨的资金以及省专项下达水源保护区的项目建设资金。 

  (二)项目申报。水资源保护项目建设资金申报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报内容包括政策依据、技术路线、建设内容、投资总额、绩效目标、工作开展进度、资金构成和使用进度等要素,区政府初审,每年9月30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审定后,10月报市财政局编入下一年度预算。市生态环境局、三元区政府、水源地乡镇政府必须建立项目库,滚动管理。涉及争取中央、省上的项目,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对项目建设的资金支持。建设项目投资在30万元以上的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评审。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级财政投资项目投预决(结)算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明财办〔2014〕17号)文规定财政性资金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纳入财政评审范围。 

  (三)资金拨付。1.财力补助的资金拨付:由市财政每年一次性下达指标,每半年拨付一次。2.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市财政根据市生态环境局的年度项目审批意见、水源保护专项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和市财政评审中心的评审意见,及时拨付资金。 

  (四)项目管理。对项目建设,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事前介入、事中监督、事后检查,及时办理项目验收。乡(镇)政府要落实项目负责制、工程招投标制、政府采购制度,及时办理项目建设的预算、竣工结算手续并报送评审和项目验收。当年度项目必须当年完成,并将项目完成情况作为下一年度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乡(镇)政府要依托乡水资源管理站,加强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每季度要将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情况上报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财政部门。 

  四、资金监管 

  市本级及两区财政应将水源保护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水源保护区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三元区财政局、乡(镇)政府要加强水源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市财政局要严格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水源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接受纪委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收回已安排的专项资金,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绩效考核 

  (一)建立考核激励机制。针对每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日常水源保护工作是否存在疏忽、失职的情况等来实行奖惩。年度考核达到要求,给予相应奖励。不达标的,从乡财补助里扣减相应资金。具体考核办法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二)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市生态环境局要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对未按计划进度实施、未完成预定任务目标,要责令限期整改,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项目完成后市生态环境局要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市财政局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的监督检查,评价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期限三年,由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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