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水利局,有关县(区)财政局、水利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82号)文件精神和市水利局分配意见,现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627万元(详见附件)。按照水利部要求,2022年底前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支出进度必须完成80%以上,请尽快将资金下达到项目单位。县(区)水利部门要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加快前期工作,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快财审进度,并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按时完成绩效目标。
附件:1.2022年三明市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提前批)安排表
2.2022年三明市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提前批)任务清单
3.2022年三明市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提前批)绩效目标表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水利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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