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21〕88号)文件精神,为落实有关工作,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2年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559.27万元(具体分配详见附件)。资金由县级按照《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0〕4号)规定统筹使用,绩效目标由省委乡村振兴办统一下达。请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22年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省级部门统筹整合资金分配表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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