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39号)文件精神,经三明市水利局党组研究决定,现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50万元(详见附件),资金用于各地水利安全度汛工作,支出列“2130314-防汛”科目。
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出台的《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117号),切实管好用好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1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安排表
2.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水利局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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