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水利局,各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预下达2021年省级第一批水利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2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2021年省级第一批水利专项资金2121万元(详见附件)。各地要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若干措施的通知》,积极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加快项目实施。请尽快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加强资金监管,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地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大专项内统筹使用本批次资金。
附件:1.2021年省级第一批水利专项资金安排及任务清单表
2.2021年省级第一批水利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水利局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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