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下达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2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中央水利救灾资金4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我市水利救灾工作,重点安排水旱灾害严重、因旱人饮困难、工业用水紧张地区,支出列“2130314-防汛”科目。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出台的《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117号),切实管好用好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0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安排表
2.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水利局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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