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渔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119号)文件精神,现下达渔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专项资金150万元,用于专项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支出列“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与修复利用”预算科目。请严格按照闽财农指〔2020〕119号文件精神执行,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渔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1年中央财政渔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任务清单
3.2021年增殖放流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4.闽财农指〔2020〕119号中央财政渔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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