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103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1年中央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资金250万元(详见附件),款列“2136902-三峡工程后续工作”科目。
有关县(市、区)要及时下达资金,落到建设项目,用于三峡移民群体生产生活方面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严禁与移民个人身份挂钩和直接或变相直补给个人。项目实施管理要参照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做到按进度拨付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有关县(市、区)要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填报《三明市2021年度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后续工作)绩效目标表》(附件2),并于2021年1月20日前将绩效目标申报表报送市水利局,并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 |
1. |
三明市2021年度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后续工作)安排表 |
2. |
三明市2021年度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后续工作)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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