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市级财政完成年度扶贫资金考核指标,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2020年三明市市级扶贫专项资金1617万元(详见附件1),款列“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预算科目。
12月初,市委乡村振兴办将组织市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对12个市级美丽乡村精品示范村创建工作开展实地考评,提出实地考评结果,提请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核。届时,根据考评结果,对下达的专项资金进行适当调剂并下达绩效管理目标。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20年三明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分配表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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