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5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局2020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16万元,其中:化肥减量增效项目资金10万元、退化耕地治理资金6万元,款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
请按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0〕10号)有关规定和项目实施方案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资金,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在完成省级下达的绩效指标任务的前提下,剩余资金应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政〔2018〕13号)要求,做好资金整合使用有关工作。
附件:2020年三明市本级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绩效目标表
三明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