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三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明市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七条措施〉的通知》(明扶组〔2020〕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按照各县(市、区)摸底排查申报情况,下达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2.98万元(详见附件),款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无法外出务工贫困户发展产业、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空壳村)村集体收益受损等,对已脱贫但不够稳定的重点帮扶对象予以优先支持,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项目。
各县(市、区)要强化主体责任,切实把县级应承担的补助资金和应对疫情影响的相关扶持措施落实到位。资金使用按照《三明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18〕5号)有关规定执行,要注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切实发挥资金使用绩效。资金分配使用情况于8月10日前上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备案,并录入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附件: |
1. |
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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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表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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