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78号)和《福建省水利厅关于用好2019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加快实施省级贫困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通知》(闽水函〔2019〕61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2019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1000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314-防汛”科目,资金主要用于各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毁修复。
请在收到资金下达文件10天内将绩效目标申报表报送市财政局、市水利局。请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管好用好中央救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挪用、滞留或成效不明。
附件:
1.2019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安排表
2. 2019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水利局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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