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奖补资金管理细则政策解读》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25-02-07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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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福建省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奖补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福建省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奖补资金管理细则》(以下简称《资金管理细则》)相关规定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4年,通过竞争性评审,我省申报的公路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入围中央试点,成为全国首批八个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试点省份之一,3年最高可获得中央补助10亿元。《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支持引导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通知》(财建〔2024〕96号)明确要求,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资金管理细则,明确细化安排资金的程序、标准、投入方式等,规范资金用途和拨付流程等。 

  二、政策依据 

  《资金管理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支持引导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通知》(财建〔2024〕96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规划〔2024〕2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福建省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管理办法》制定。 

  三、主要内容 

  《资金管理细则》共五章二十八条,对部门职责、使用范围和补助标准、资金下达使用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分别作了相应规定。 

  (一)关于部门职责。省财政厅负责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分配及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开展项目预算绩效管理。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统筹推进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工作,会同省财政厅按照交办规划〔2024〕28号文件做好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等工作。项目实施主体可结合实际,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各自制定中央奖补资金实施方案,规范资金用途与拨付流程,细化明确各类项目的补助标准,负责资金安排使用、动态跟踪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二)关于补助标准。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已纳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批复的福建省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中的核定投资项目。单个项目的中央奖补资金额度不超过其核定投资额的75%,省级补助资金不超过其核定投资额的40%;省本级单个项目的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地市单个项目的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的80%。 

  (三)关于分配下达。各实施主体要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汇总提出中央奖补资金需求方案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结合年度任务进展、重点绩效指标完成等情况,统筹提出中央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省交通运输厅将资金分配方案报送省财政厅审核,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将中央奖补资金下达实施主体,同时抄送财政部福建监管局。 

  (四)关于绩效管理。一是实施主体自评。各实施主体组织开展自评价工作,自评价每年开展一次,形成评价报告,在国家要求上报截止时间前15个工作日报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二是省级评价。结合各实施主体上报材料,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开展核查,进一步完善省级评价报告,按要求及时上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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