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24-04-22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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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支持绿色低碳产品,助力绿色经济发展和实现“双碳”目标,近期,福建省财政厅印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快一起来看看有哪些重点内容。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为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财政部以及省委、省政府相继印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当前,我省关于节能减排的价格优惠政策文件规定是2008年印发的《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和实施指引的补充通知(二)》,因时间久远,部分政策规定及提法与新出台的政策表述不相一致。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健全我省政府绿色采购制度,进一步提高政策的操作性和执行效果,省财政厅于近期印发《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政府绿色采购等措施予以明确。

  二、主要内容

  (一)推动绿色采购政策落地

  一是严格落实节能、环保产品的采购政策。凡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应当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二是加大新能源车船采购力度。采购人要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公务用车和用船政府采购力度,带头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的汽车和船舶,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

  三是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试点。在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的城市,采购人要应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全面建设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同时鼓励省内其他城市积极争取纳入实施范围。

  四是执行绿色采购的需求标准。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落实财政部制定的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绿色数据中心等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二)加大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政策的优惠力度

  对实施优先采购的产品,给予报价10%-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进一步加大对绿色产品的支持力度。采购标的同时包含优先采购和非优先采购产品的,应当对优先采购产品进行单独分项报价,只对优先采购产品给予价格扣除,非优先采购产品的报价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三)发挥网上超市的引导作用

  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将通过特色场馆、搜索排序、流量引导等措施,促进采购人选择绿色低碳产品。对于实行政府优先采购的产品,网上超市则将通过加挂标识、优先展示、政策提醒等,引导采购人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

  三、实施期限

  考虑到《通知》内容涉及到省内各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参与省内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主体,且涉及到采购业务系统的功能完善及采购文件范本优化,《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给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充分的学习吸收时间。有效期限为自生效之日起5年内有效。

  四、注意事项

  (一)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和实施指引的补充通知(二)》(闽财购〔2008〕31号)第三点和附件停止执行。

  (二)为了提高政策的精准性,使价格扣除更加具有针对性,此次起草的通知中对于实施优先采购的产品专项报价,只对优先采购产品给予价格扣除,支持对象更精准。

  (三)整合了散落在目前现行文件规定中关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等产品的最新提法和财政部的相关要求,统一出台关于绿色采购的文件通知,更有利于采购人的直接适用。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福建省财政厅采购办 冯珍榕

  联系方式:87097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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