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省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我厅会同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制定了《福建省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对《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2022年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对《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联合印发了《关于修订〈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2号)。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我厅会同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结合工作实际,根据财社〔2022〕32号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我省《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九条。对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拨付和使用进行了规范。
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了出台《管理办法》的目的,界定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范围、明确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至第十一条,对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分配程序、分配方法、使用范围等作出规范。
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对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绩效评价、管理与监督作出规范。
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明确本《管理办法》的解释主体和执行时间。
三、《管理办法》主要亮点
(一)规范资金分配方式。《管理办法》明确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主要考虑上年度12月底各类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人数、补助最低标准等因素,并使用财力调节系数、绩效调节系数进行适当调节;疾病应急救助资金主要考虑“三无”病人欠费金额、常住人口数等救助需求因素,并使用财力调节系数、绩效调节系数进行适当调节。
(二)明确资金使用范围。《管理办法》明确城乡医疗救助的具体救助范围、救助对象身份认定、基金申请审核支付流程等,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22〕39号)及实施细则和《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7〕20号)实施。疾病应急救助的具体救助范围、救助对象身份认定、基金申请审核支付流程等,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 公安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1号)实施。若之后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强化资金绩效管理。《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应当建立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省医保局、卫健委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双监控”,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偏、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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