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房住不炒”“租售并举”等住房政策,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经第四届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4月1日起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标准。
提取条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提取次数:职工每年可申请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次提取时间需隔12个月。
提取金额: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按每位缴存职工每月500元标准提取,每次提取额不超过按以上标准计算的12个月房租。
申请渠道:e三明APP“公积金-无房租房提取”零材料申请、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部申请(需提交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证明和结婚证)。
失信惩戒:对出具虚假证明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经核实确认,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同时,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5年内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4月1日前按原标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了,可否申请提取差额?
答:不能。职工每年申请一次提取,再次提取需隔12个月。
问:已购买住房但未交房能否申请提取支付房租?
答:不能。如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查询到有备案登记房产信息或所购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能申请提取支付房租。
如果您还有相关住房公积金的疑问,可以拨打公积金中心服务热线12329咨询,或登录中心网站(http://www.sm.gov.cn/zw/ztzl/smszfgjjzt)查阅办事指南。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