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房产税
来源:三明市财政局 时间:2019-02-21 16:57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我省根据实际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决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福建省房产税实施细则》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其中,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我省房产税政策调整前后的具体税率为:

  

  我省房产税政策实行减半征收的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暂定3年。房产税计征公式为:房产原值减除25%后的余值*税率或房屋租金*税率。收征管措施上采取“三个无需”和“三个自动”。“三个无需”是指: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均无需任何审批流程、无需任何核查手续、无需任何证明资料,只要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三个自动”是指凡采用电子申报的方式,只要纳税人项目填写完整,信息系统就可以自动帮助享受减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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