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来源:三明市财政局 时间:2019-02-26 16:54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我省根据实际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决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前后的具体税率为:

  

  备注:每平方米年税额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等情况,在《实施办法》规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

  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实行减半征收的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暂定3年。城镇土地使用税计征公式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每平方米年税额。税收征管措施上采取“三个无需”和“三个自动”。“三个无需”是指: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均无需任何审批流程、无需任何核查手续、无需任何证明资料,只要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三个自动”是指凡采用电子申报的方式,只要纳税人项目填写完整,信息系统就可以自动帮助享受减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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