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系列解读(解读六)
时间:2015-03-03 16:34

  一、如何培育社会组织成为承接主体? 

  社会组织是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承接主体,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社会组织不可或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要坚持政府购买和培育扶持并重,把提升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能力作为开展购买服务的基础性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要统筹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以适当方式为社会组织开展服务创造必要条件,大力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活动。一是按照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二是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和财政支持力度,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示范项目。三是积极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严格监督管理,明确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条件和优先条件,建立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信用制度。 

  二、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是什么。 

  (一)一般性公共服务。公共教育服务、劳动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优抚安置服务、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社会公用设施管理维护、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安全、残疾人服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服务三农、战略物资储备等事项。 

  (二)社会管理性服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社工服务、法律援助、慈善救济、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安置帮教、公益宣传等事项。 

  (三)技术服务。科研、行业规划研究、行业规范、行业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研究、数据调查、数据处理、统计分析、资产评估、审计服务、检验检疫检测、监测服务等事项。 

  (四)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经济形势分析宣传、法制宣传、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评估、绩效评价、工程服务、项目评审、咨询、专业技术审查、公共信息系统开发与软硬件维护、技术业务培训、公众档案整理、后勤保障等事项。 

  (五)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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