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系列解读(解读三)
时间:2015-03-03 16:33

  一、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积极稳妥,先易后难。各级各部门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稳步推进工作开展。条件成熟的购买项目先行先试,条件不够完备的项目要深入研究,条件成熟后再实施。 

  (二)公开择优,注重实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竞争择优等方式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坚持费随事转,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 

  (三)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坚持政府购买服务和培育承接主体并重,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提升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能力。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逐步理清政府购买服务与事业单位财政经费安排的关系,不得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养人。 

  二、如何具体把握积极稳妥、先易后难的原则? 

  各级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稳步推进工作开展。条件成熟的购买项目先行先试,用渐进改革的思路,优先购买一些民生关注度高、便于操作、条件较成熟的服务项目,涉及机构变动和人员调整的项目,一定要研究透彻再推进。2014、2015年开展的购买项目中先推承接主体比较成熟的项目,避免在工作开展的初期就出现原项目承接主体的情绪波动,做好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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