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福建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库入库委员的通知》,现将我市推荐福建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库入库委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在会计专业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专业影响力较大、社会认可度较高。
(三)长期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深入了解会计专业发展趋势,系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能够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
(五)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积极参加评审工作。
(六)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委库委员应为获得会计系列(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或财会领域的教授、研究员职称5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委库委员应为获得会计系列(专业)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含具备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水平)或财会领域的教授、研究员职称2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年限计算截至2025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应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上完成信息采集。
(七)同等条件下,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财政部会计咨询专家、会计人才库人才、高端会计人才,福建省会计咨询专家、会计人才库人才、会计领军人才等人员优先考虑。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人员自愿填写《福建省高级职称评委库入库委员推荐表》(见附件1,表中照片用一寸免冠近期彩照电子版)、《福建省高级职称评委库入库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各一式两份、连同本人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于3月9日前报送至三明市财政局会计科(三明市政府西楼152室,联系电话8239130)审核,推荐表、汇总表电子版(以个人姓名命名)同步发送至smldj39601@163.com。
(二)审核通过后,推荐省财政厅复核,择优选入评委库。
三、评委库委员管理
(一)评委库委员名单不对外公布,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调整。
(二)工作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联络方式等发生改变的委员,由所在单位按上述程序及时向省财政厅报送更新资料。
(三)入库委员发生调离原专业技术岗位、退休或其他不能履行职责等情况时,所在单位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省财政厅,按相关规定调整出库;对于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委员,将按相关规定调整出库。
(四)参加年度评审工作的委员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各位委员应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专家身份。
附件:1. 福建省高级职称评委库入库委员推荐表
2. 福建省高级职称评委库入库人员汇总表
三明市财政局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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