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考试考后资格审核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财政局 时间:2024-11-07 11:21

  根据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24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后现场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后资格审核对象 

  2023年-2024年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会计中级三个科目考试,三科成绩均合格(含免试科目),且最后一次在三明考区参加考试的考生。 

  二、现场审核时间安排 

  2024118日至1113请考生留意各县(市、区)财政局具体审核时间公告。 

  三、现场审核地点、咨询电话 

报名点

现场审核地址

联系电话

三元区

三元区财政局会计监督股(三元区政府8楼8F30)

8224869

沙县区

沙县区财政局会计股(沙县广场东路2号)

5841929

永安市

永安市财政局会计股(永安市大同路66号)

3631656

尤溪县

尤溪县财政局会计监督股(尤溪县城关镇滨河大道6号经贸大厦22层)

6333983

明溪县

明溪县财政局会计股(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北路2号)

2862831

清流县

清流县财政局会计股(清流县龙津镇凤翔街10幢)

5323300

宁化县

宁化县财政局会计股(宁化县财福源广场9楼)

6829793

泰宁县

泰宁县财政局会计股(泰宁县和平北街11号)

7832809

建宁县

建宁县财政局会计股(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5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财政局)

7971797

将乐县

将乐县财政局会计股(将乐县三华大道49号)

2262566

大田县

大田县财政局会计股(大田县均溪镇凤山西路40号)

7236955

  四、现场审核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中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财会工作岗位聘任证书、文件。 

  不同学历层次计算从事财会工作年限或者财会工作岗位聘任年限计算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财会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实习不能视为从事财会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财会工作年限。 

  五、注意事项 

  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到报名点所在县(市、区)财政局进行考后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将按照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考生不符合规定报名条件,按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考生若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三明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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