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财政局关于确保减免行政事业性国有房屋租金政策落实落地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财政局 时间:2023-03-14 15:55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2022 年,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政策取得积极成效,但仍有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未严格执行到位。按照省财政厅及市政府工作要求,现就确保该项政策落实落地重申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督促所属单位全面梳理行政事业性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情况,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函》(闽发改服务函〔2022〕73 号)及《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福建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规〔2022〕2 号)等规定,对承租行政事业性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 2022 年 3 个月或者 6 个月租金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在 3 月 15 日前落实到位。

    二、2022 年按规定享受免除国有房屋 3 个月租金的承租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再免除 3 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免除 6 个月租金:

   (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有一个地区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在街镇行政区域内有一个地区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除服务业以外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因政府疫情防控要求暂停营业的各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2022 年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确认以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等机构公告为准。国有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承租国有房屋的,不享受本轮减租政策。此前落实《三明市发改委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任务责任分解的函》(明发改函〔2022〕73 号)涉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的减免应在填报时剔除。

    四、各地国有房屋 2022 年实际免除房租不足的,应予退还2022 年已交房租或在 2023 年相应抵扣。各地国有房屋出租单位要建立健全减免房租台账,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五、各地财政部门按照上述有关要求,负责组织对本地区行政事业性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

    六、自查自纠报送主体及内容:

   (一)纳入市资产营运中心统一管理的单位 2022 年应减免房租与《2022 年度房租收入完成备案表》一致的(即已减免到位)不需另外报送;不一致的单位需填报《三明市行政事业单位减免房屋租金汇总表》(见附件),并在备注栏填写原因。

   (二)未纳入市资产营运中心统一管理的市直各单位填报《三明市行政事业单位减免房屋租金汇总表》,若存在减免不到位情况请在备注栏填写原因。

   (三)各县(市、区)财政局需报送《三明市行政事业单位减免房屋租金汇总表》及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自查自纠情况请于2023年3月20日前报送,有关材料均需报送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市直单位通过财政综合信息平台发送至市财政局潘平,各县(市、区)财政局通过即时通讯传送。

    联系人:市财政局 潘平 0598-8245593

 

    附件:三明市行政事业单位减免房屋租金汇总表

 

三明市财政局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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