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减免房租的补充通知
来源:三明市财政局 时间:2022-06-20 17:39

  明财资函〔2022〕2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现就市直行政事业减免房屋租金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减免标准 

  1.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4-6月份),2022年实际租期小于应减免租期的,按实际租期予以减免。 

  2.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 

  3.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 

  4.关于小微企业的界定,可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关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界定,以国家卫生健康委、福建省卫生健康委等官方渠道公布信息为准。

 

 

三明市财政局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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