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
来源:三明市财政局 时间:2021-08-25 15:25

  根据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福建考区)工作指引的通知》《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福建考区)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公告》,为组织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考试工作,保障考生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经征求疫情防控部门意见,现将我市2021年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地点、时间 

  (一)考试地点: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 

  (二)考试时间:2021年9月4日—5日,共2个批次,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4日-5日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各科开考30分钟后签到系统关闭,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9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 

  二、疫情防控要求 

  1、考前60分钟考生戴好口罩有序进考点,出示手机配合现场核验动态“八闽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健康报告”,并接受体温测量。考生应同时满足“八闽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健康报告”显示无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考前14天没有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没有与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入境后执行健康管理措施满14+7天、考前14天没有发热和呼吸道门诊就诊史、体温检测低于37.3℃的要求方可参加考试。进入考点后考生需全程佩戴口罩(严禁佩戴有呼吸阀的口罩)。 

  2、“八闽健康码”非绿码人员,“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健康报告”显示为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考前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有与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人员、入境后执行健康管理措施不满14+7天的人员、14天内有发热和呼吸道门诊就诊史人员,参加考试时需提供参加第一科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考生应在考前如实填写《202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应考人员安全承诺书》(见附件),每科填写一份,进入考场时提交由考务人员核查存档。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于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并追究本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4、考试过程中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考生,应立即主动报告,由疫情防控工作组评估,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不能够继续考试的考生,立即停止考试,考试时间不补;在转移过程中不得影响考试正常进行。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由疫情防控工作组联系指定医疗机构就诊,考生不得擅自离场。 

  5、考试结束后,考生依次有序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聚集。 

  6、由于疫情防控形势不断变化,考生务必持续密切关注考办发布的最新疫情防控要求通告,以免影响参加考试。 

  三、考试咨询联系 

  三明市会计考试中心电话:0598-8272132、8223754  

  附件:《202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应考人员安全承诺书》 

  三明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 

  202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应考人员安全承诺书 

  本人是202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福建考区)的应考人员,愿意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理的相关要求,承担疫情防控社会责任,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人承诺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考试主管机构相关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在考试期间全程戴好口罩,不摘下、不漏口鼻。 

  二、本人声明身体健康无异常,无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符合新冠肺炎感染的症状。 

  三、本人声明近期未接触过新冠肺炎感染病者或疑似感染病者,未到过国内外疫情中、高发地区,未接触过国内外疫情中、高发地区人员(或已到过、接触过但已满足14天医学观察期且无症状)。 

  四、本人声明本人家庭主要成员和社会关系人没有到过国(境)内外疫情中、高发地区,也没有与国(境)内外疫情中、高发地区人员和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患者有接触史(或已到过、接触过但已满足14天医学观察期且无症状)。 

  五、本人将积极配合考场工作人员做好防疫检测工作,接受体温测量并提供动态“八闽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健康报告”核验,配合考点做好调查、防护隔离、消毒等疫情防控处置措施。严格遵守考点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最新疫情防控要求。 

  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绝无隐瞒。本人接受并完全理解以上规定并严格遵守,如果违反,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七、其他特殊情况说明: 

  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日期:2021年9月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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