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财政局 时间:2021-06-22 11:31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21〕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2021年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的要求精神,结合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近三年检查和执业情况,现确定被检查单位为:福建人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天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中博致远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明国信招投标有限公司。请上述5家代理机构严格按照部、省规定的检查范围、检查内容及时间、工作要求等认真做好自查报告,自愿参加评价的被检查单位做好自评报告工作,自查报告和自评报告于6月1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各县(市、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本次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安排好人员,建立专人联络机制,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检查过程中,要严格履行查办程序,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 

  各县(市、区)财政局应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于被确定检查的采购项目,采取由市级组织、县(市、区)派员参与、市县(区)联合检查、各自(属地)作出处理的办法和方式开展监督检查。于7月15日和7月30日分别完成书面审查工作和现场监督评价工作;各县(市、区)财政局应于9月10日前将本县(市、区)处理处罚信息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我局;于9月24日前汇总形成本县(市、区)监督检查工作报告,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我局。 

  三、我市本次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检查原则、检查目的、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步骤和工作要求均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和省财政厅有关要求执行,请各县(市、区)财政局和各有关代理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我市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肖烨 

  联系电话:0598-8222443 

  传  真:0598-8236965 

  电子邮箱:smscgb@163.com 

 

 

三明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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