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市直各预算主管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购函〔202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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