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开展“减证便民”,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三明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司〔2020〕14号 )要求,针对我局面向企业、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的理念、方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和新时代新三明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告知承诺事项范围。坚持高效便民的原则,对福建省财政厅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审批事项所需的材料中,无刑事处罚证明等实行告知承诺制,详见附件1。
(二)告知承诺适用对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
(三)工作流程。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通过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
(四)核查监管。由福建省财政厅对承诺事项进行核查,对在核查中发现承诺不实的,依法终止办理。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网站、微信等平台媒体,对证明事项告知制度进行宣传。
(二)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收集企业、群众对告知承诺制的工作建议,不断优化服务,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附件:1.三明市财政局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目录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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