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为规范和加强市级精神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发挥资金的导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会同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制定了《三明市市级精神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
三明市财政局 中共三明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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