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最后一公里”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来源:三明市财政局 时间:2020-07-16 16:19

各县(市、区)财政局、住建局:

  为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监管,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最后一公里”专项督查的通知》(闽财建〔2020〕11号)和《中共三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开展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的通知〉的任务分解》要求,市级组织开展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最后一公里”专项督查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督查项目

  2018年中央及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974.99万元,2020年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8.2万元。

  二、督查内容

  1.是否存在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危房改造对象认定是否规范准确,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和套取财政资金。

  3.是否存在重复申请、冒领、截留、挤占、挪用、侵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4.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是否足额、及时拨付到位。

  5.是否按规定时间完成年度危房改造建设任务。

  6.是否存在其他方面的违规违法问题。

  三、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最后一公里”专项督查,集中整治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助力脱贫攻坚,确保财政资金合规、安全、有效。

  四、督查对象

  县(市、区)、乡镇各级住建、财政部门,具体项目实施单位以及危房改造对象。

  五、督查方式和范围

  1.要求十二个县(市、区)对资金使用涉及的部门、单位、对象进行全面自查。

  2.对县(市、区)进行抽查,覆盖面达到 60%以上。采用实地座谈、抽查相关资料等方式,核查其自查及整改情况,出具核查报告,列出问题和处理意见,要求被检查地区限期整改,并对整改工作进行跟踪。

  3.配合省级进行重点督查。

  六、督查人员

  市级由财政局、住建局牵头,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各县(市、区)按照本方案要求,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

  七、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9月30日前各相关县(市、区)完成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包括检查开展的总体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处理结果、整改建议等内容)报至三明市财政局、住建局,由三明市财政局、住建局汇总上报省财政厅、住建厅。

  2.10月31日完成对各相关县(市、区)的抽查,形成抽查报告报到省财政厅、住建厅。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督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住建部门要负起督查责任,认真做好督查工作。

  2.全面梳理分析。各级财政、住建部门要对督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列出“问题清单”,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3.严格执纪问责。各级财政、住建部门在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属于职责范围内的,立即整改,属于其他业务部门(单位)的,应及时移送处理;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的,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4.加强沟通联络。各县(市、区)财政局、住建局应指定专人作为本督查项目的联络员,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并于督查开始后的每月月底向市财政局、住建局报送督查问题线索情况。市财政局联络人:张燕琼0598-8264992,市住建局联络人:周婕0598-8595631。

  附件:三明市2018年-2020年危房改造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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