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分所)2019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财政局 时间:2020-05-19 16:19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分所)2019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0〕1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度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报备工作的通知》(闽财会函〔2020〕2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度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报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机构

三明市财政局负责辖区内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报备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报备完成后,我局将按照相关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认真核查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报备材料,确认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是否保持设立条件,应提交附件是否提交,应填报数据是否完整、准确,符合逻辑。

二、报备方式与报备时间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2019年度报备全部实行网上报备,网上报备地址为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acc.mof.gov.cn);报备时间为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应在规定时间内向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按系统规定格式填报报备内容,上传相应附件。

三、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内容

(一)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分所管理制度和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变动情况的说明,由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

(二)持续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等);

(三)2019年度经营情况;

(四)会计师事务所国际业务等开展情况及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五)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还应当提交保单复印件(保险期间应当涵盖2019年1月1日至报备日)。

四、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年度报备内容

(一)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和分所负责人联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印章;

(二)持续符合分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

(三)2019年度经营情况。

以上材料,对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和保单复印件需要作为附件上传,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五、相关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报备的纸质材料(需加盖本事务所(分所)公章)寄送一份至三明市财政局会计科。

报备期间,各单位不得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上传、处理、传输标注密级的文件资料。

联系电话:0591-87097147 87097131 87097106

0598-8223754

传真电话:0591-87097631

技术支持电话:010-68553117

附件: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度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报备工作的通知

三明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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