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财预〔2019〕35号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
现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赔(补)偿收入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税〔2019〕3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内容调整征收标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严守财经纪律,强化责任监督,加强依法依规行政。
三明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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