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财政局 时间:2019-11-08 16:38

  市直各预算主管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扶贫办、供销合作社:

  现将《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购[2019]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直各预算主管部门应按照要求汇总报送本单位及所属预算单位预留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比例情况。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汇总报送本地区预算单位预留采购份额比例情况。汇总情况表(见附件)应于2019年10月底前通过电子格式报送至市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邮件地址:smscgb@163.com)和市扶贫办(邮件地址:smsfpk@163.com),市直各预算主管部门应同时将纸质汇总情况表(加盖公章)交换至以上单位。

  附件: 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情况表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扶贫办  三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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