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财购〔2019〕4号
市直各预算主管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闽财购〔2019〕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直预算主管部门应严格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对照《通知》要求重点清理和纠正的问题开展自查,汇总报送本单位及所属预算单位自查清理情况(填写附件2)。各县(市、区)财政局汇总报送本区域财政部门、采购人自查清理情况(填写附件3)。清理结果于2019年10月7日前书面报送市财政局采购监督办。清理结果由各级财政部门汇总后通过“福建省采购网”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明市财政局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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