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2018年8月预算执行情况
来源:三明市财政局 时间:2018-09-18 09:24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财政收入持续较快增长,重点支出保障有力。

  一、财政收支概况

  (一)全市收支情况

  1-8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1,114,30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162,606万元,增长17.09%,其中:上划中央收入完成407,05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9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07,25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71,329万元,增长11.2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965,54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支40,960万元,增长2.13%,占省级核定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数(预计数取自《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81-7月市县(区)财政收支考核情况的通报》,闽财预〔201853号)的75.47%,超过序时进度要求8.8个百分点。

  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441,99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172,981万元,增长64.30%(其中:土地基金收入完成422,239万元,加上土地基金提取的教育资金及农田水利资金,土地收入合计425,105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土地基金收入增收174,599万元,增长70.51%;土地收入总额增收175,067万元,增长70.02%)。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346,04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支146,272万元,增长73.22%,占省级核定政府性基金支出预计数(预计数取自《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81-7月市县(区)财政收支考核情况的通报》,闽财预〔201853号)的42.26%

  纳入预算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7,25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5,272万元,增长266.53%。纳入预算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7,00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支5,611万元,增长402.51%

  (二)市本级收支情况

  1-8月,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331,70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95,375万元,增长40.36%,其中:上划中央收入完成144,71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8.9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86,99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47,834万元,增长34.3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86,99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支15,188元,下降5.03%,占省级核定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数(预计数取自《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81-7月市县(区)财政收支考核情况的通报》,闽财预〔201853号)的65.95%

  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98,76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37,040万元,增长60.01%(其中:土地基金收入完成92,065万元,加上土地基金提取的教育资金及农田水利资金,土地收入合计94,395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土地基金收入增收37,969万元,增长70.19%;土地收入总额增收39,174万元,增长70.94%)。基金支出完成53,86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支37,022万元,增长219.81%,占省级核定政府性基金支出预计数(预计数取自《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81-7月市县(区)财政收支考核情况的通报》,闽财预〔201853号)的21.03%

  市本级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企业有76户,比上年增加41户。1-8月,市本级纳入预算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6,60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5,242万元,增长384.59%。纳入预算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6,60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支5,605万元,增长560.50%

  二、预算执行特点

  (一)全市总收入增幅位居全省首位,地方收入增幅位居全省第三。

  1-8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1,114,305万元,增长17.09%;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07,250万元,增长11.22%。全市中央级收入增幅维持在全省首位,超出全省平均水平14.43个百分点;地方财政收入增幅位居全省第三位,超出全省平均水平0.83个百分点。总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7.09%,增幅位居全省首位,超过全省平均水平5.08个百分点。

  全市税收收入完成511,26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95,413万元,增长22.94%,全市税性比重为72.29%,比上年提高6.90个百分点。从全省范畴看,除南平税性比重为69.01%外,其他地市的税性比重均在70%以上,全省平均水平为75.90%,高于上年同期1.87个百分点;九地市中除福州外,其他地市税性比重均较上年有所提高,而福州在比上年下降3.01个百分点的基础上,税性比重仍高达77.30%

      (二)税收带动地方收入增收,非税收入减收降幅收窄。

  1-8月,全市税收收入完成511,26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95,413万元,增长22.94%,全市税性比重为72.29%。其中主体税种完成340,79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77,992万元,增长29.68%;地方小税种完成170,47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17,421万元,增长11.38%

  主体税种中,增值税完成244,985万元,占税收收入总额的47.92%,与上年同期相比全市增收51,781万元,增长26.80%,其中仅市本级就因三钢而实现增值税同比增收32,806万元,成为了拉动全市税收增长的最主要动力。虽然在各税种中,增值税是拉动税收收入增收的最重要构成,但与前月相比该比重有所回调,主要是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契税等税种同比增收额较大,推动了税收收入增长速度。其中,因矿产资源价格坚挺,永安煤业、永安煤业上京分公司及尤溪金东矿业企业所得税入库金额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同时水泥价格持续走高,房地产市场复苏等因素综合影响全市企业所得税同比增收21552万元,增长47.22%

  增值税的大幅增长也带动了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完成,1-8月,全市城市维护建设税同比增收7,166万元,增长29.38%。同时,截止7月份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25.7%,商品房屋建筑本年新开工面积同比增长74.3%。体现在了商品房销售方面,销售面积同比增长17.9%,商品房销售额同比增长37.4%。房地产市场的好转也带动了相关税收的完成情况,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分别以10.19%7.30%的增速实现同比增长。各税种中,仅耕地占用税和烟叶税出现了同比减收,其余各税种均实现同比增收。

  非税收入持续显现同比减收,截至八月底,非税收入同比减收24,084万元,下降10.94,但降幅较前月缩减5.88个百分点。本月全市收到森林植被恢复费省级分成14,121万元,拉动专项收入实现同比增收9,283万元,遏制了非税收入同比下降扩大的趋势。

  (三)市本级收入引领全市收入增长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331,709万元,增长40.36%,完成年初建议数的85.79%;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86,998万元,增长34.37%,完成年初建议数的89.60%,超过序时进度22.93个百分点。市本级收入拉动全市收入增长,对区县收入增长起到引领带头作用。

  分征收机关完成情况看,国税部门完成96,98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33,722万元,增长53.31%;地税部门完成59,00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20,911万元,增长54.89%;财政部门完成31,00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收6,799万元,下降17.98%。非税收入中,森林植被恢复费当月省级分成收到入库款项2,115万元;本月计提土地基金中的教育资金1,165万元、农田水利建设资金1,165万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因公积金“公转商”政策导致的利息逆差影响,截至目前为止无收入入库,导致同比减收1,884万元。

  (四)各项重点民生支出得到有效保障。

  1-8月,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965,54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支40,960万元,增长2.13%,占省级核定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数(预计数取自《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81-7月市县(区)财政收支考核情况的通报》,闽财预〔201853号)的75.47%,超过序时进度要求8.8个百分点。其中,关系民生的九项支出完成1,534,42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4%,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78.07%,比上年同期提高0.47个百分点。

  全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转移支付资金、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学生营养改善中央专项资金提前下达,促使全市教育支出完成425,500万元,同比增支34,057万元,增长8.70%;城乡社区支出完成183,580万元,同比增长12,736万元,增长7.45%,主要投向为三格化粪池新建改造、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村垃圾处理运行、农村垃圾处理运行等项目;节能环保支出完成65,489万元,同比增支16,386万元,增长33.36%,重点流域整治资金支出与中央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等省市专项提前下达也加快了支出进度的发展;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完成237,223万元,同比增支20,724万元,增长9.5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提高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增支都拉高了社保保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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